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7篇范文)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是指通过参加法律讲座,个人对法律知识、法律实践、法律伦理等方面的理解和领悟,以及对自己行为规范的反思和总结。它是一种个人反思和自我提升的方式,旨在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是指通过参加法律讲座,个人对法律知识、法律实践、法律伦理等方面的理解和领悟,以及对自己行为规范的反思和总结。它是一种个人反思和自我提升的方式,旨在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接下来,小编为你分享一些法律讲座心得体会的范文,供你参考学习!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7篇范文)插图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

xxxx年7月5日,在临高县县委多功能厅,我有幸聆听了青年教育家、演讲家韩小雨处长的报告,可谓感受颇多、受益匪浅。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且被赋予深刻的社会意义,它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教师不仅要教好书,更要育好人。在思想上,崇尚遵守师德;在作为上,体现师德;在社会实践中,进行道德修养,真正认识善和恶。只有在实践中,教师才能依靠自己的师德标准,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位学生,从而在教书育人中感受一份愉悦。如何具有高尚的师德、良好的师风,韩小雨处长指出:

一、爱岗敬业,打造自己的亮点。

要热爱教育事业,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

二、以爱心对待学子是师德素养的重要表现。

崇高的师德表现在对学生的一视同仁,决不能厚此薄彼。要在生活上,学习上时刻关爱学生,特别是那些特困生,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三、不断的学习,积极进取,提高业务素质。

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寻求新的教法,并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

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要求学

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有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意识,我们不光要有能力,还要有好的态度,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教师,才能成就韩老师所说的“精品”人生。我们要把自己的工作当成事业来对待,要有事业心,才有可能成为教学能手,才会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有了核心竞争力,上课时所教授的内容,学生接受起来就会轻而易举。我们的教学工作也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要多与学生谈心,多激励、多鼓励他们,因为一句话可能改变人的一生。

我们无意间说的一句话就有可能激起学生奋发向上的热情,使他们产生不懈追求的动力,甚至会成就他们辉煌的人生。

六、一个人要正确对待错误。

人一辈子不可能不犯错误,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对待错误,要承认并改正错误。

今后,我会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服务。韩处长提出的“打造教师个人核心竞争力”的观点,为我今后的成长、发展指明了方向。教育工作是繁重的,压力很大。很多人仅把教师当作职业,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而韩教授的演讲中提到,要把教育当做事业来做,而且要做态度好、能力也好的精品教师。如果把教学工作当做事业,当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那么再累的工作也会觉得充实,有意义。打造核心的竞争力,还要求我们教师要在事业上有所成就。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修养和专业技能的提升,要不断的勤奋学习,踏实工作,使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我教五年级,学生的基础薄弱,这就要求我更要有耐心、恒心,从基础一点点抓起,逐步引导学生适应高年级的学习,从而提高成绩。我也要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如写好字,背好书,认真完成练习。教师的言行是对学生的最直接、最直观的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是无穷尽的。

总之,韩处长的演讲启发我们:教师的工作是需要责任感的,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们要努力加强师德修养,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教师。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2

学习了钟局长的师德师风专题讲座后我谈谈我对“构建和谐校园”这一点的看法,构建和谐校园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构建和谐校园必须优化领导和教师之间的关系。

学校里领导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上级与下级、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学生面前都是教育者,都需要以自己的高尚形象来做学生的楷模。要优化领导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作为学校领导首先要始终确立领导和教师是平等共事,互相尊重这样一种意识,而不同于企业组织那样一种纯粹行政上的关系,其次要尊重教师业务上的专长,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业务才干,为他们创造表现自我,实现自我的机会,并且充分利用教师中的典型来影响大家,发挥优秀教师的榜样作用,示范作用。再次相互沟通,增强了解,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政治学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好师德规范,注意经常性地了解教师的想法,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尽可能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最后领导要以身作则,做表率。学校的各项工作,开展的各种活动领导能亲自参加,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良好的形象来影响教师、学生。

第二、构建和谐校园必须优化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

教育工作中,教师之间虽有一定的分工,但这种分工与其它工作中的分工有区别,所有分工都统一在育人这个总目标中,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特别需要相互配合、协调。因此,领导要善于引导,自觉地调节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做到彼此适应、互相帮助、分工不分家。其次要引导教师正确地看待自己,看待别人,尊重他人的劳动,不要自命清高,孤芳自赏。要求教师要注意心理角色的互换,对自己要严格,待人要宽容、谅解,正确地处理好人际矛盾的冲突,防止矛盾激化。要经常地开展一些教育、教学的’经验交流活动,在交流中融合教师之间的关系,把身边的经验利用起来,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总之有良好教师群体关系、教育、教学的整体功能强,育人的效果就好。

第三、构建和谐校园必须优化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在学校关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教师对学生施加影响的重要手段,是“传道、授业、解惑”的重要渠道。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要是能注意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宽容、平等地对待学生,就能建立一种互相信任、和谐共处的良好师生关系,教师是这种关系中矛盾的主要方面,良好的师生关系必须通过教师自身的努力才能得以实现,因此要加强师德建设,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抓好师德教育。无论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教职工,都应当加强个人素质方面的修养,并以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品格精神来激励自己,要求自己,培养健康的人格,这是我们搞好人际关系的关键。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3

有人说,一个好老师要爱学生,要关心学生的生活,有人说,一个好老师要严格要求学生,也有人说,一个好老师要学识渊博,等等。我认为一个好老师最重要的是能够成就一名孩子学生。

对于我们贫困地方的家庭,要想改变命运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让孩子学有所成,所以一个孩子寄托了一个家庭的希望,只有让孩子品学兼优,才能改变自己和家庭的贫困面貌。

那如何才能够成就一名学生呢!我的看法是永不放弃每一名孩子,在漫长的学习生活中,有极个别的孩子会掉队,他们掉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为学业难度逐渐增大而不适应,有的因为年龄增长世界观的变化,有的受到社会习气的影响,也有的因为家庭引导不缺位;对于这些学生我绝不会因为学生的变化而对他们放弃,而是正确的引导和严格的要求,使他们逐步的跟上其他同学。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除了严格要求外,还要热爱每一个学生,不能因为他学习不好而歧视他,有的人对于爱学生的理解可能屈限于让学生高兴,而忽视了学生的价值观的教育。我的严格不代表严厉,对于学生的学业要一丝不苟,严格要求,对于他们的人格一定要做到平等对待,让学生体会到老师的公平,正直。在教育学生过程中,要热爱学生,必须要做到细心,体会孩子的性格,一定要帮助孩子建立热爱学习的自信心;除了细心,还一定要有宽容心,学生对于老师因为各种原因,偶尔会对老师产生怨言,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反感学生,一定想办法化解他心中的怨气,

用诚恳的心去感动她,让他折服于老师的人格魅力,而不能采取批评的办法将他压服。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个性,我们要接纳各种性格的同学,采取各种办法,争取让每位孩子在学业的道路上有所成就,我认为才是我们最高尚的师德。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4

在这次“遵纪守法,依法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原因分析

一、对严格执法所产生的希望值过高,简单地认为严厉查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忽视“人性化”管理,不讲究执法策略、语言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

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执法随意性大,忽略执法证据和执法程序,容易造成群众投诉。

三是有“重执法,轻服务”意识。片面的认为交警职责就是纠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工作中注重了“严格执法”,忽视了“热情服务”,导致了服务态度上出现了偏差。

四是不重视业务基本功的学习与提高,纠违时出现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甚至群众咨询交通法规内容,答不上来,被群众误解为随意执法。

第二、整改措施

一是重视执法策略、执法技能的学习,增强驾驭复杂情况的能力。知识面要宽、执法要讲究策略、执法技能要多样化,是做好交警工作的必备条件。()处事不慌、遇事不惊、有条不紊地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交通管理的服务的一面。

二是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规范执法言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交通管理也是为人民服务,也要顺民心、合民意。在强调交警执法工作必须在遵从法律的前提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按程序办事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严格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和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并将这“三种观念”贯穿于执法管理始终;要学会耐心倾听、以理服人。

总之,要打牢“遵纪守法,依法执法”的思想根基,放下架子、端正执法态度、创新执法理念、讲究方法策略,以文明、高效、公正的执法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5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当我们渐渐长大,才发现,年轻的心是那么脆弱,那么容易冲动。那所谓的成熟不是成熟,是自以为的成熟。我们渴望生活在一个充满和谐而又充满爱的社会,然而,总有一些不如意,总有些伤心的事发生。也许,在我们审视别人的时候,更多的是需要问问自己的心:在生活中,你学会宽容了吗?在生活中,你学会尊重了吗?

也许,是年轻的心太过单纯了,缺乏细腻的情感,也许,是不曾经历过生离死别的痛苦,才忽视了生命的宝贵。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因为你不仅仅是为自己活着,更是为你所有爱你的人活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安宁。

偶尔去图书馆,翻看几本战争年代的故事书,那些为了和平而牺牲的人们感动着我们,那些为光荣的事业而献身的事迹触动着我我们,我想:那是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是提高自身觉悟的一种方式,年轻的我们有必要去试试。

年轻的心,要学会坚强,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风景!

年轻的心,应该是充满爱的,像一轮太阳,能给人无限的温暖;像一泓清泉,给人丝丝甘甜;像一阵春风,给人带来无限的美好。

当法制意识占据了我们年轻的心时,我希望每个人都用心对待,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别说自己不幸福,知识你还没感悟到,出生是一种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种幸福。用年轻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会发现幸福真的不是远在云端的小鸟,她句跳跃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数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6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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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心得体会7

闻名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臵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人之初,性本善。但由于后天所处的环境不同,性格也会变得迥然不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正是学习知识,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学法,用法。学习法律是为了防止自己由于无知而触犯了法律,用法则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伤害。多数中学生都希望获得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问题感爱好,但却对法制教育感到困惑。我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所有学生都希望学法、懂法、用法,但普遍对法制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所以我们应该主动地,自觉地去学习法律。其实学习法律的方式很多:可以看法制节目,可以听法律讲座,也可以阅读相关书籍。

总之,只要我们肯去学,就不会不懂法。同学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作为祖国的希望,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学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8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透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在自我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9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0

这学期我们学校开设了许多门选修课,其中就有《实用法律》这一门课。虽然选修这门课的学生有很多,但是名额却只有200个,而我很荣幸地成为了这200人的大部队中的一员,选上了这门课。虽然以前在中学的时候通过学习思想政治课让我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但是还只是很表面的理解以及很感性的认识,这学期通过选修《实用法律》这门选修课,在听了几位授课老师所教授的课程以后,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领悟到了法律的深层次的内涵,也有了非常理性的认识,同时,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的增强。如今这门选修课已经结束了,但是每当我静下心来回忆法律课上老师所教授的知识时,我总能体会颇深。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当中,好几位老师都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给我们讲解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使我们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理解了宪法、刑法等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以及内容,提高了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法律意识。而我们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作为21世纪的中国的建设者,我们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人,也是先进文化技术水平的先进代表,我们应该要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人民公仆的义务感。在真正地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努力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备将来毕业以后走上工作岗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们能加强自身的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有许多人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说只要我不触犯法律就行了,这对于以前的我来说或许没什么好说的,可是当我选修了《实用法律》这门课以后,我就必须要加以强调一下了,法律其实和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尤其是对于我们大学生而言。因为学习法律对我们大学生有着重大的意义和实际的用途。例如:第一,学习法律有利于我们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的大学生因为自己不懂得法律知识而不知道有哪些行为是必须做的,又有哪些行为是一定不能做的,还有哪些行为是可以自由地选择做或者是不做的,所以当他们遇到事情的时候就不能够正确地去处理,于是他们就稀里糊涂地违了法,造成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又一类典型例子。第二,学习法律有利于我们大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的权益。我们大学生也是公民,同样拥有公民的合法的权益,一旦当我们遇到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的时候,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第三,学习法律有利于我们大学生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我们毕业的时候需要找工作,而找工作就需要用上劳动法;我们自己创业的时候需要申请办理企业的执照,到那时就需要用上行政法;当我们和他人做生意的时候,就需要用上合同法;等到我们将来成家立业的时候,还需要用上婚姻法等等。通过学习宪法、民商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使我们能够深刻地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正确地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地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法规,使我们更能够在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法律知识是我们大学生所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法律,树立我们的正确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同时,我们还要通过法律,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还要做到公平交易,平等……。而在生活过程中,我们应该要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我们作为大学生,在校园内应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同时也应该要好好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去理解法律,从而遵守法律。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1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绚丽缤纷;有的却是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这张纸就不在了!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讲座,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

当天下午,在学校的绿茵场上,席地而坐听人民警察为我们讲解什么是法律。讲座上讲述了关于青少年犯罪和犯罪的动机以及青少年犯罪的过程。既拿了身边同学的事例分析,又为我们讲述了发生在近期触犯法律的事。有为钱不惜铤而走险去盗窃的、有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的、更有甚者为了“情”而去杀人。正值风华年少的他们,却失去了自由,变成了囚犯。只因为这一时的冲动,却葬送了自他们美好的青春。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听完这次讲座,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2

说到法制,它总给人以庄重、严肃和崇高的感觉,人们总是认为他们离法制很远,其实,它与宗教、信仰和规定一样在我们身边,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因为有了法制,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序;因为有了法制,我们的权利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身为祖国花朵的我们,怎样才能从羽翼未满的小雏鸟变成展翅翱翔的雄鹰呢?我们要做很多很多。

我们身边无时无刻都有违反法制的事,人们会为受害者的悲惨遭遇感到悲伤,也会为罪犯的凶残行为感到愤怒,有时,人们会无法判断到底是谁的错,就像交通事故一样,双方都有责任。但是,不管是什么事,就算人们知道,都不会用罪犯的.得到的后果来告诫自己,所以才导致违反法制的事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

我在很早以前,就养成了读报的好习惯,每当看到报纸上有新的大新闻,总是很快地拿起报纸,津津有味的读起来。其中,有几个故事我仍记忆犹新:

一位三年级的女孩,在班级里成绩很优秀,一天早上,她跟着奶奶上学去,奶奶骑的是电瓶车,在一个十字路口,她们要穿马路了,奶奶确定应该可以过了,就带着孙女过了,当她们刚走到马路中间的时候,一辆被称为“马路上的巨无霸”的工程车飞速地奔驰过来,而车的正前下方是一个盲点,驾驶员看不见那两人,就直接撞了上去,撞上去之后,驾驶员似乎没有感觉到撞到了什么东西,就继续往前开,把祖孙两人推了几十米后,终于有人注意到了汽车轮胎下的人,经过多声大喊大叫,才把汽车喊停,这时的祖孙二人已是鲜血淋淋,女孩的脑浆都被压了出来,路人看到了纷纷感到恶心和难过。由此,人们都不再让老年人接送孩子,这样,既是孩子的出事率降低了,又保障了老年人的安全。还有一件事是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一位司机驾驶大货车行至国道323线,将横穿马路的一名6岁男童碾压致死,一名仅6岁的儿童就这样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这起交通事故只因男童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不可以翻越防护设施”是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可是,经提醒的人们总是不会改变主意去绕道行走,执意要走自己现在走的,并会想:没事我心里有谱,绝对不会发生事故,再说了,这样不就可以少走几步路了么。他们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送了性命,几步路难道还不如人生最宝贵的东西―生命么?这种走捷径丢性命的事故数不胜数。这难道还唤不醒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心吗?

我们必须开始行动,宣传法律,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让我们的社会多一份安宁、和谐,少一份威胁和悲剧,让我们的社会充满爱。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3

七月份,我校请来了市教育局法制科的赵科长对全校老师作法制教育讲座。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我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小学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我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4

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5

一、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大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总结

9月x日,下夹河学校全体师生隆重集会,认真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

讲座分别由中学校长李顺和及中心小学校长赵晓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知识时刻保护自己.

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别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大学生深受教育,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认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遵守法律。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

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我现在正在办理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

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xx年x月x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阳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了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同时,我们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们信州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规定,出就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暂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进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6

X年5月23日,临高县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县委大礼堂进行《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全员培训。听了副处长的一天的讲座,受益匪浅。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二、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这是师德的首要条件。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朱小曼曾说:“离开感情层面,不能铸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爱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将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了“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达到沟通,分担挫折的烦恼。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强劲动力。爱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要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才一串串教育劳动成果。“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上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在我教学低段的这几年,经常会遇到他们急着上卫生间而没带面巾纸,或者是在冬天挂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总是递上纸巾,急他们所急,天气转热后,我包里总是放着一瓶清凉油,以方便学生被蚊子咬后及时擦上。这些虽然都是举手之劳,但他们,特别是后进生,因此会对老师心有感激,做作业也不拖拖拉拉了。作为后进生,教师更有必要帮助他们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复他们的自信。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孔子书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重要视孩子的行为习惯,教授做人的道理,“要立业,先树人。”学生时代是世界观、品质、性格形成阶段,在他们的心目中,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他们的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就好比一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因此,教师一定要用自己的模范作用,为学生树起前进的旗帜,指明前进的方向,点燃他们心中的火种。教师不仅要有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

三、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

现代教育是一种集体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教师的工作需要竞争,更需要合作。竞争促进了教育发展的繁荣,为教育增添了活力。但教师又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学生的成长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决不是一个教师的劳动成果。教师只有善于处理好教师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及社会积极力量的关系,才能减少教育过程中的内耗,从而形成取向一致的教育力量。教师的劳动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效率,因此,教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也是当代师德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之一。

我们常说:“一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工作是辛苦的,教师每天都进行着大量的平凡琐碎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管理班级……但是,我们应该立足现今,着眼未来,以苦为乐,甘于寂寞,勤勤恳恳。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教师是“燃烧的蜡烛,”教师“人梯”……教师的工作就是奉献,让我们牢记学无止境,为人师表,让我们用行动去播撒爱,让我们用爱去培育心灵,让我们站的新的历史高度,在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出不平凡的力量。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7

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1、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2、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3、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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